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4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委任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20 日
- 當事人昶霖開發有限公司、洪坤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466號 原 告 昶霖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坤木 訴訟代理人 徐志明律師 李佳倫律師 被 告 奕龍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珉卉 訴訟代理人 蘇奕全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冠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8月18日上午9時55分, 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雅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鄧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