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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4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委任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20 日
  • 法官
    陳雅瑩
  • 法定代理人
    洪坤木

  • 當事人
    昶霖開發有限公司奕龍建設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466號 原 告 昶霖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坤木 訴訟代理人 徐志明律師 李佳倫律師 被 告 奕龍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珉卉 訴訟代理人 蘇奕全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冠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8月18日上午9時55分, 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雅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0  日書記官 鄧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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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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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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