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466號
- 原告
- 昶霖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坤木
- 訴訟代理人
- 徐志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佳倫律師
- 被告
- 奕龍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珉卉
- 訴訟代理人
- 蘇奕全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冠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8月18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重訴字第466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8月18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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