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7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30 日
- 當事人趙中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712號 原 告 趙中宜 趙世宜 連進財 連陳鳳凰 劉倖如 陳瑋鋼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富祥律師 被 告 泉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茂源 訴訟代理人 陸正康律師 訴訟代理人 郭展瑋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2月29日下午17時20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 日書記官 鄭玉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