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9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酌減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917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永泰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松献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康廚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富翔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笠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旺松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頂尖寵物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鎧璜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陽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清良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若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桐陵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龐畢度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振宇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怡兒診所 法定代理人 周君怡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真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國光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亞卡默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天民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耀宗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富可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俊傑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益利廣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政愷 上列除上訴人永泰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上訴人之共同 送達代收人:張慈巖 居台北市○○路00號10樓 被上訴人 即 被 告 歐力士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路0段000號9樓 法定代理人 伏谷清 住同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酌減租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經查,本件上訴人為一部上訴,上訴之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下同)9,642,159元(上訴人及上訴金額均如附表 所示),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4,802元;次查,上訴人主張就各 該上訴人所請求之金額個別計算金額並為補費裁定等語之部分,經核此部分主張與合併計算之規定不符,其次,因上訴人選擇合併起訴而達成適用程序之改變(小額程序、簡易程序以及得否上訴三審之通常程序),而此適用程序應與訴訟費用計算相互一致,並無從割裂適用,再者,若允為各別裁定時,則於補繳費用之前或僅補繳部分費用時,則應該適用何種程序,並無從予以確定,將造成不確定之結果,導致對於對造當事人之程序穩定之侵害,況且,准許上訴人以合併訴訟之方式達成程序選擇之效果,卻讓被上訴人陷於訴訟程序不確定之侵害結果,將使訴訟程序傾斜偏頗,顯非民事訴訟法之本旨,尤其,若分別就訴訟費用之計算,因未累記加總而將使訴訟費用總數增加,若被上訴人受不利益判決時,將不當增加被上訴人之負擔,並非適法,因此,並無從認為應依上訴人主張就各該上訴人請求金額個別計算金額,應可確定;是本件上訴人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為144,802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核定 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21 日書記官 曾東紅 附表:(單位:新台幣) ┌───┬─────────────┬──────┐ │原編號│上訴人 │上訴金額 │ ├───┼─────────────┼──────┤ │1 │永泰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564,480元│ ├───┼─────────────┼──────┤ │2 │康廚國際有限公司 │ 856,075元│ ├───┼─────────────┼──────┤ │4 │笠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96,685元│ ├───┼─────────────┼──────┤ │5 │頂尖寵物用品有限公司 │ 570,955元│ ├───┼─────────────┼──────┤ │6 │陽旻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980,526元│ ├───┼─────────────┼──────┤ │7 │若然有限公司 │ 750,087元│ ├───┼─────────────┼──────┤ │9 │龐畢度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824,835元│ ├───┼─────────────┼──────┤ │10 │怡兒診所 │ 661,368元│ ├───┼─────────────┼──────┤ │11 │真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1,059,615元│ ├───┼─────────────┼──────┤ │12 │亞卡默設計有限公司 │ 568,845元│ ├───┼─────────────┼──────┤ │13 │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88,400元│ ├───┼─────────────┼──────┤ │14 │富可世有限公司 │ 558,579元│ ├───┼─────────────┼──────┤ │17 │益利廣實業有限公司 │ 1,061,709元│ ├───┼─────────────┼──────┤ │ │合計 │ 9,642,15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