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9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31 日
- 當事人曜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鄭曜偉、林隆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990號 原 告 曜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曜偉 訴訟代理人 林盈吉律師 被 告 林隆毅 訴訟代理人 許慧瑩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8月18日下午14時50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8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禎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鄭玉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