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0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1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043號聲 請 人 洪雅雯 訴訟代理人 洪溫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6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8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2 日書記官 劉冠伶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043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元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3151-9 │ 1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