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0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0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065號聲 請 人 貝立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堀尾尚弘 代 理 人 林宜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506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8 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6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愛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6 日書記官 王曉雁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065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 │001 │酷爾斯媒體行│第一商業│108年4月│7,252,406元 │HA1415563 │ │ │銷股份有限公│銀行大安│10日 │ │ │ │ │司 陳和順 │分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