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0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073號聲 請 人 楊芊華 代 理 人 毛瑞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5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8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陳嬿舒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073號 │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0001│元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3121-0 │1 │1000│ ├──┼────────────┼────────┼──┼──┤ │0002│元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304-9 │1 │100 │ ├──┼────────────┼────────┼──┼──┤ │0003│元大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986-3 │1 │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