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08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081號
- 聲請人
- 翔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徐士偉
- 代理人
- 孫淑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6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8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1081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1 │艾克思通│上海商業│107 年11月│25,942 元 │BA4896923 ││ │商有限公│儲蓄銀行│30日 │ │ ││ │司 │營業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