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0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0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081號聲 請 人 翔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士偉 代 理 人 孫淑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62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8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乃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7 日書記官 黃國焜 ┌──────────────────────────────┐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1081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1 │艾克思通│上海商業│107 年11月│25,942 元 │BA4896923 │ │ │商有限公│儲蓄銀行│30日 │ │ │ │ │司 │營業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