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10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107號
- 聲請人
- 中華華夏希望關懷協會
- 法定代理人
- 王尊侃
- 訴訟代理人
- 陳佳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2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8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中華工程│第一商業│108年2月│200,000元 │KA5444483 ││ │股份有限│銀行興雅│26日 │ │ ││ │公司 │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