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2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202號聲 請 人 久和醫療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沛霖 代 理 人 陳雅馨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74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9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7 日 民事第九庭法 官 洪純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7 日書記官 范國豪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202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玉山銀行 長春分行 │玉山商業銀行長春分│108年5月23日 │7,475元 │AD0331221 │ │ │ │ 負責人:陳美女 │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