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24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244號
- 聲請人
- 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田天明
- 訴訟代理人
- 林鴻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0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9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244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智遊開發建設│國泰世華│108年6月25日│627,600元 │HS0070022 ││ │股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 │ ││ │ 陳游龍 │華山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