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2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21 日
- 法官姚水文
- 當事人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244號聲 請 人 和運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天明 訴訟代理人 林鴻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0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9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姚水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21 日書記官 吳華瑋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244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智遊開發建設│國泰世華│108年6月25日│627,600元 │HS0070022 │ │ │股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 │ │ │ │ 陳游龍 │華山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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