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3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21 日
- 法官李家慧
- 法定代理人陳翔玢
- 原告三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303號聲 請 人 三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翔玢 訴訟代理人 葉泰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8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0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李家慧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書記官 劉冠伶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303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款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 (民國) │(新臺幣)│ │ ├──┼─────┼────┼──────┼─────┼─────┤ │ │臻愛實業股│聯邦商業│ │ │ │ │001 │份有限公司│銀行公館│108年5月31日│ 17,250元 │UA1699210 │ │ │ 林志成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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