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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373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29 日

法官張詠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373號

聲請人
優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紹祖
代理人
劉政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972 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0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1373 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全徽系統整│彰化商業│107年7月│22,575元 │LN5720959 ││ │合股份有限│銀行新店│31日 │ │ ││ │公司 孫瑀│分行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詠惠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洪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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