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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438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29 日

法官陳琪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438號

聲請人
偉程冷凍空調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威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1096號公示催告
    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8年11月18日屆滿
    ,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
    內,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
    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呂耘萱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438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友賀工程股│華南商業│108年6月│214,799元 │PD6753549 │
│    │份有限公司│銀行信義│30日    │          │          │
│    │  楊台明  │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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