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4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455號聲 請 人 山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文明 代 理 人 宋孟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06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1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唯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7 日書記官 鞠云彬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455號│ ├──┬────┬────┬────┬───┬─────┬─────┤ │編號│發票人 │擔當付款│發票日 │到期日│ 金 額 │本票號碼 │ │ │ │人 │ │ │(新臺幣)│ │ ├──┼────┼────┼────┼───┼─────┼─────┤ │001 │山發營造│第一商業│102年7月│未載明│15,000元 │BC0222814 │ │ │股份有限│銀行西門│10日 │ │ │ │ │ │公司 │分行 │ │ │ │ │ ├──┼────┼────┼────┼───┼─────┼─────┤ │002 │山發營造│第一商業│102年7月│未載明│15,000元 │BC0222815 │ │ │股份有限│銀行西門│10日 │ │ │ │ │ │公司 │分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