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4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16 日
- 法官江春瑩
- 法定代理人王金土
- 原告伸眾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485號聲 請 人 伸眾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金土 訴訟代理人 鐘美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1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1月2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6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江春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6 日書記官 林鈞婷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1485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承康企業有限│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08年6月│23,950元 │CA0010067 │ │ │公司劉才寬 │金控總部分行 │15日 │ │ │ ├──┼──────┼────────┼────┼─────┼─────┤ │002 │承康企業有限│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08年5月│1,198元 │CA0010068 │ │ │公司劉才寬 │金控總部分行 │31日 │ │ │ ├──┼──────┼────────┼────┼─────┼─────┤ │003 │承康企業有限│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08年6月│10,600元 │CA0010069 │ │ │公司劉才寬 │金控總部分行 │15日 │ │ │ ├──┼──────┼────────┼────┼─────┼─────┤ │004 │承康企業有限│兆豐國際商業銀行│108年5月│530元 │CA0010070 │ │ │公司劉才寬 │金控總部分行 │31日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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