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2 月 2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01號聲 請 人 李欣璘 代 理 人 林信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66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威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1 日書記官 黃瑋婷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01號│ ├──┬──────────┬────────┬───┬──┬───┤ │編號│ 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 種類 │張數│ 股數 │ ├──┼──────────┼────────┼───┼──┼───┤ │0001│祥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0-NE-0000046至 │普通股│36 │360000│ │ │ │90-NE-0000081 │ │ │ │ ├──┼──────────┼────────┼───┼──┼───┤ │0002│祥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8 │普通股│1 │1000 │ ├──┼──────────┼────────┼───┼──┼───┤ │0003│祥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10 │普通股│1 │1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