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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22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31 日

法官劉台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22號

聲請人
楊漢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七年度司催字第一六○二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八年一月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222號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4EX0732245-3 │1 │96 │├──┼────────────┼───────┼──┼──┤│ 2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85FX0773295-8 │1 │118 │├──┼────────────┼───────┼──┼──┤│ 3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84NX4495796 │1 │195 │├──┼────────────┼───────┼──┼──┤│ 4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77NX01422135 │1 │400 │├──┼────────────┼───────┼──┼──┤│ 5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0NX02245968 │1 │300 │├──┼────────────┼───────┼──┼──┤│ 6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1NX02799453 │1 │270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台安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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