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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29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13 日

法官姜悌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29號

聲請人
陳熒德
代理人
劉育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6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29號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0001│清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75-CS-ANO-000014│1 │10000 │├──┼──────────┼────────┼──┼───┤│0002│清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25至 │6 │6000 ││ │ │86-ND-0000030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姜悌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郭人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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