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29號聲 請 人 陳熒德 代 理 人 劉育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6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姜悌文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29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 │0001│清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75-CS-ANO-000014│1 │10000 │ ├──┼──────────┼────────┼──┼───┤ │0002│清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25至 │6 │6000 │ │ │ │86-ND-0000030 │ │ │ └──┴──────────┴────────┴──┴───┘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3 日書記官 郭人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