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7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30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2 月 20 日

法官王育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30號

聲請人
陳尚德
訴訟代理人
吳明霖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6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30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0001│清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75-CS-ANO-000124│1 │10000 │├──┼──────────┼────────┼──┼───┤│0002│清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44 │1 │1000 │├──┼──────────┼────────┼──┼───┤│0003│和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86-NE-0000009 │1 │10000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育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賴俊宏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