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5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52號
- 聲請人
- 定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俊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2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52號│├──┬──────┬──────┬──────┬─────┬─────┤│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民國) │(新臺幣)│ │├──┼──────┼──────┼──────┼─────┼─────┤│001 │智譽企業股份│臺灣中小企業│107年9月30日│51,567元 │ZG7835997 ││ │有限公司 │銀行萬華分行│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