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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59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2 月 25 日

法官姚水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59號

聲請人
北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伯昌
訴訟代理人
吳宗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7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59號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1 │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X-00006124-0 │1 │220 │├──┼──────────────┼────────┼──┼──┤│ 2 │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X-00009211-6 │1 │200 │├──┼──────────────┼────────┼──┼──┤│ 3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字第20080號 │1 │10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姚水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華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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