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5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259號
- 聲請人
- 北關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伯昌
- 訴訟代理人
- 吳宗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75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259號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1 │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X-00006124-0 │1 │220 │├──┼──────────────┼────────┼──┼──┤│ 2 │福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X-00009211-6 │1 │200 │├──┼──────────────┼────────┼──┼──┤│ 3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字第20080號 │1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