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2 月 26 日
- 法官劉台安
- 法定代理人賴冠仲
- 原告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67號聲 請 人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賴冠仲 訴訟代理人 王麗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七年度司催字第一八七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八年二月二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6 日書記官 吳芳玉 ┌────────────────────────────────┐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367號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成富投資股│台北富邦│107年9月28日│62,220元 │EA0384240 │ │ │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 │ │ │ │ 張桂蘭 │安和分行│ │ │ │ ├──┼─────┼────┼──────┼─────┼─────┤ │002 │成富投資股│台北富邦│107年9月28日│41,150元 │EA0384241 │ │ │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 │ │ │ │ 張桂蘭 │安和分行│ │ │ │ ├──┼─────┼────┼──────┼─────┼─────┤ │003 │成富投資股│台北富邦│107年9月28日│300,000元 │EA0384242 │ │ │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 │ │ │ │ │ 張桂蘭 │安和分行│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