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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69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29 日

法官蕭涵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369號

聲請人
愷得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朱祥
代理人
林靖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6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1 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369號│├──┬───┬────┬──────┬─────┬─────┤│編號│發票人│付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高仲廷│國泰世華│107年9月17日│89,000元 │LY0025956 ││ │ │商業銀行│ │ │ ││ │ │臨沂分行│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蕭涵勻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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