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1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410號
- 聲請人
- 八犬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明雅
- 代理人
- 吳振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169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2 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410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新臺幣)│ │├──┼────┼────┼───────┼─────┼────┤│001 │愛貓園有│彰化商業│107年10月31日 │582,947元 │7368157 ││ │限公司 │銀行雙園│ │ │ ││ │ │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