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5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565號聲 請 人 林阿聰(即林佩佳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何若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4 日書記官 黃怜瑄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565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股數 │ ├──┼──────────┼─────────┼──────┤ │01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71827-2 │1000 │ ├──┼──────────┼─────────┼──────┤ │02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71828-4 │1000 │ ├──┼──────────┼─────────┼──────┤ │03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36995-7 │100 │ ├──┼──────────┼─────────┼──────┤ │04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64675-7 │210 │ ├──┼──────────┼─────────┼──────┤ │05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99722-1 │346 │ ├──┼──────────┼─────────┼──────┤ │06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82NX-0138711-4 │398 │ ├──┼──────────┼─────────┼──────┤ │07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83NX-0179099-4 │244 │ ├──┼──────────┼─────────┼──────┤ │08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84NX-0221698-4 │642 │ ├──┼──────────┼─────────┼──────┤ │09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85NX-0259053-5 │236 │ ├──┼──────────┼─────────┼──────┤ │10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87NX-0277496-4 │563 │ ├──┼──────────┼─────────┼──────┤ │11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87NX-0282227-8 │459 │ ├──┼──────────┼─────────┼──────┤ │12 │嘉裕股份有限公司 │88NX-0297346-1 │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