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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582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09 日

法官賴淑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582號

聲請人
關蘊儀(即李法聖之繼承人)
聲請人
李肇昕(即李法聖之繼承人)
共同代理人
戴元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21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582 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1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259│1 │1000│├──┼──────────┼──────┼──┼──┤│2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260│1 │1000│├──┼──────────┼──────┼──┼──┤│3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48│1 │825 │├──┼──────────┼──────┼──┼──┤│4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245│1 │622 │├──┼──────────┼──────┼──┼──┤│5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405│1 │791 │├──┼──────────┼──────┼──┼──┤│6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652│1 │847 │├──┼──────────┼──────┼──┼──┤│7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912│1 │508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淑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

書記官 鄧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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