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5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0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582號聲 請 人 關蘊儀(即李法聖之繼承人) 李肇昕(即李法聖之繼承人) 共 同 代 理 人 戴元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21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淑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9 日書記官 鄧竹君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582 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1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259│1 │1000│├──┼──────────┼──────┼──┼──┤│2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260│1 │1000│├──┼──────────┼──────┼──┼──┤│3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48│1 │825 │├──┼──────────┼──────┼──┼──┤│4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245│1 │622 │├──┼──────────┼──────┼──┼──┤│5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405│1 │791 │├──┼──────────┼──────┼──┼──┤│6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652│1 │847 │├──┼──────────┼──────┼──┼──┤│7 │正聲廣播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912│1 │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