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6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639號聲 請 人 尚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榮輝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4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5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0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江春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0 日書記官 林鈞婷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639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台灣四國船舶│華南商業│107年12月 │286,125元 │ND9325711 │ │ │電機股份有限│銀行忠孝│25日 │ │ │ │ │公司陳明生 │東路分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