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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676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羅立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676號

聲請人
翁如慧
代理人
賴秀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8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4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676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0001│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66-8 │ 1 │1000│├──┼────────────┼───────┼──┼──┤│0002│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68-1 │ 1 │1000│├──┼────────────┼───────┼──┼──┤│0003│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70-0 │ 1 │1000│├──┼────────────┼───────┼──┼──┤│0004│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72-3 │ 1 │1000│├──┼────────────┼───────┼──┼──┤│0005│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74-7 │ 1 │1000│├──┼────────────┼───────┼──┼──┤│0006│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67-0 │ 1 │1000│├──┼────────────┼───────┼──┼──┤│0007│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69-3 │ 1 │1000│├──┼────────────┼───────┼──┼──┤│0008│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71-1 │ 1 │1000│├──┼────────────┼───────┼──┼──┤│0009│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73-5 │ 1 │1000│├──┼────────────┼───────┼──┼──┤│0010│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75-9 │ 1 │1000│└──┴────────────┴───────┴──┴──┘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立德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奕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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