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67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676號
- 聲請人
- 翁如慧
- 代理人
- 賴秀琴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8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4 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676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0001│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66-8 │ 1 │1000│├──┼────────────┼───────┼──┼──┤│0002│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68-1 │ 1 │1000│├──┼────────────┼───────┼──┼──┤│0003│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70-0 │ 1 │1000│├──┼────────────┼───────┼──┼──┤│0004│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72-3 │ 1 │1000│├──┼────────────┼───────┼──┼──┤│0005│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74-7 │ 1 │1000│├──┼────────────┼───────┼──┼──┤│0006│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67-0 │ 1 │1000│├──┼────────────┼───────┼──┼──┤│0007│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69-3 │ 1 │1000│├──┼────────────┼───────┼──┼──┤│0008│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71-1 │ 1 │1000│├──┼────────────┼───────┼──┼──┤│0009│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73-5 │ 1 │1000│├──┼────────────┼───────┼──┼──┤│0010│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5975-9 │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