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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742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溫祖明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742號

聲請人
森藝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輝
代理人
林文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5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742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森藝印刷│第一商業銀│108年2月│39,480元 │KA6575285 ││ │有限公司│行新店分行│5日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佳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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