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7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742號聲 請 人 森藝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國輝 代 理 人 林文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5 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4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溫祖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4 日書記官 李佳儒 ┌──────────────────────────────┐ │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742號│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森藝印刷│第一商業銀│108年2月│39,480元 │KA6575285 │ │ │有限公司│行新店分行│5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