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76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763號聲 請 人 苑志超(即梁培哲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9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3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6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瑋桓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6 日書記官 江慧君 ┌─────────────────────────────────────────────┐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763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01│大中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1652 4 │1 │30 │ │ ├──┼───────────────┼─────────────┼───┼────┼───┤ │0002│大中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7NX0039554 7 │1 │19 │ │ ├──┼───────────────┼─────────────┼───┼────┼───┤ │0003│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070ND0111744-6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