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32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831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23 日

法官羅立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831號

聲請人
潤泰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敬
代理人
鄭明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254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 年6 月4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831號│├──┬────┬───┬───┬───┬─────┬─────┤│編號│發票人 │擔當付│發票日│到期日│金 額 │本票號碼 ││ │ │款人 │ │ │(新臺幣)│ │├──┼────┼───┼───┼───┼─────┼─────┤│001 │潤泰公寓│臺灣土│107年 │107年 │83,308元 │CG1843903 ││ │大廈管理│地銀行│11月15│12月15│ │ ││ │維護股份│敦化分│日 │日 │ │ ││ │有限公司│行 │ │ │ │ ││ │ 楊子敬│ │ │ │ │ │├──┼────┼───┼───┼───┼─────┼─────┤│002 │潤泰公寓│臺灣土│107年 │107年 │76,740元 │CG1741908 ││ │大廈管理│地銀行│11月21│12月15│ │ ││ │維護股份│敦化分│日 │日 │ │ ││ │有限公司│行 │ │ │ │ ││ │ 楊子敬│ │ │ │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立德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奕瑋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