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83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837號
- 聲請人
- 德商美最時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杜德
- 訴訟代理人
- 李欣玫
康心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0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837號│├──┬──────┬────┬──────┬─────┬─────┤│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 1 │利百代國際實│第一商業│107年2月5日 │29,400元 │AL0028743 ││ │業股份有限公│銀行中山│ │ │ ││ │司 負責人:│分行 │ │ │ ││ │門田明輝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