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87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873號
- 聲請人
- 合一紙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金發
- 代理人
- 張家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3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6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華雲數位股│國泰世華│108年2月│ 42,804元│ AA9612423││ │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5日 │ │ ││ │ 何飛鵬 │安和分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