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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939號

除權判決(票據)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07 日

法官鍾淑慧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939號

聲請人
臺聯報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騰麒
代理人
許恒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108年度除字第939號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新臺幣)│ │├──┼─────┼─────┼────┼─────┼─────┤│001 │三綱儀器股│遠東國際商│108年1月│8,318元 │CD9141911 ││ │份有限公司│業銀行台北│25日 │ │ ││ │ 黃國慶 │忠孝分行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淑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石勝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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