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小字第68號
- 原告
- 楊凱翔
- 訴訟代理人
- 陳稚婷律師(法扶律師)
- 被告
- 雅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蓓珂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白光哲
- 設臺北市○○區○○○路○段000號00 樓之0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10月14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8 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勞小字第68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 年10月14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8 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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