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6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簡字第123號

給付資遣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14 日

法官林瑋桓

原告
林琬欣
訴訟代理人
(法扶律師) 邱怡瑄律師
被告
易買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鈞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林瑋桓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江慧君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