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2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465號

返還獎金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06 日

法官蘇嘉豐

原告
思愛普軟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秉盟
訴訟代理人
黃馨慧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亭妤律師
被告
陳名璋

本件原告前因返還獎金事件,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109年度

司促字第17279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

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

新台幣(下同)778,149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8,480元,扣除前

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500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7,980元。茲

限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補繳,並提出準備書狀暨以

繕本影本直接通知他造;倘於期限內未完全補正前揭事項,即駁

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6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蘇嘉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曾東紅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補…」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