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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04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19 日
  • 法定代理人
    馬維建、李姵儀

  • 當事人
    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國際貿易大樓股份有限公司新橋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042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北世界貿易中心國際貿易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維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新橋資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姵儀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參拾伍萬捌仟零貳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各筆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編號 金額 (新臺幣) 利 起 算 日 一 43,180元 109年4月26日 二 167,080元 109年5月27日 三 23,897元 109年5月26日 四 13,650元 109年5月26日 五 12,299元 109年5月26日 六 22,918元 109年6月26日 七 13,650元 109年6月26日 八 12,299元 109年6月26日 九 23,100元 109年7月26日 十 13,650元 109年7月26日 十一 12,299元 10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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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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