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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18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14 日
  •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楊先基

  • 原告
    花旗
  • 被告
    竝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展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宸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楊先基石麗英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參佰參拾陸萬元,及自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188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竝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展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宸浩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楊先基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楊先基 石麗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參佰參拾陸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一日起至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四點三五計算之利息,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七點三五計算之遲延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顏志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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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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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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