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5 分鐘讀完 全文 1,59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942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942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相對人
即債務人
捷全資訊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吳文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拾柒萬柒仟伍佰捌拾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上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09年度司促字第2942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吳文景、捷│自民國95年5 │至清償日止 │月息6.5%   │
│  │377587│全資訊有限│月13日起  │      │       │
│  │元  │公司   │      │      │       │
│  │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吳文景、捷│自民國95年6 │至清償日止 │其逾期在六個月│
│  │377587│全資訊有限│月13日起  │      │以內部份,按上│
│  │元  │公司   │      │      │開利率百分之10│
│  │   │     │      │      │,逾期在六個月│
│  │   │     │      │      │以上者,按上開│
│  │   │     │      │      │利率百分之20計│
│  │   │     │      │      │加付違約金  │
└──┴───┴─────┴──────┴──────┴───────┘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109年度司促字第2942號)
一. 相對人捷全資訊有限公司於民國94年11月1日間邀同相對人
  吳文景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83萬元整,約定於
  民國102年11月1日清償,利息按年利率6.5%計付。詎料前開
  借款僅繳息至民國95年5月12日,餘欠本息屢經催討至今仍
  未清償。相對人未依約清償本金及利息,自應給付如前開請
  求標的之借款本息相對人吳文榮、吳文景為連帶保證人自應
  負連帶清償之責。
二. 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並有附呈之撥款記錄及帳
  務資料可證,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之規定
  ,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給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釋明文件:契據影本,放款資料。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