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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463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3 月 1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4630號

聲請人
喜來苑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寶山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環球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0號5樓」建築物最新第一類全部謄本。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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