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18753號
- 聲請人
- 酇侯資訊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酇侯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孝賢
- 相對人
- 日月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惠美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三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3紙,付款地未載,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經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3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 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 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109年度司票字第18753號 編號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到期日 票據號碼 1 108年5月20日 240,000元 109年5月20日 TH 0000000 2 108年5月20日 240,000元 109年2月20日 TH 0000000 3 108年5月20日 2,000,000元 109年5月20日 TH 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