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377號
- 原告
- 成正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新發
- 訴訟代理人
- 陳慶瑞律師
- 被告
- 川孝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憲忠
- 訴訟代理人
- 陳彥孝
許瓊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建字第377號
許瓊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