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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23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04 日
  • 法官
    陳正昇

  • 當事人
    錡沛銀飾精品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334號 原 告 錡沛銀飾精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晨航 上列原告與被告小星星跨界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4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23,2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陳正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4 日書記官 蔡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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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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