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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908號

攤還費用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28 日

法官匡偉

原告
盈溢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添福

原告因請求攤還費用等事件,聲請對被告創威智聯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鋇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被告於法定期間內

異議,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9萬9,3

13元,原告應繳裁判費2萬6,74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

0元,應補繳2萬6,2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

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

告之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匡 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高宥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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