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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5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12 月 24 日
  • 法官
    林春鈴蘇嘉豐王沛元

  • 當事人
    非常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585號 上 訴 人 非常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楊怡婷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柯佳嬿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對於民國109年11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聲明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 上訴人聲明不服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1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春鈴 法 官 蘇嘉豐 法 官 王沛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書記官 廖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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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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