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587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吳昊恩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深耕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怡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9年9月30日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6,002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又上訴人未於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併依上開規定命上訴人於上開期間內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