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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7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03 日
  • 法官
    陳筠諼
  • 法定代理人
    蔡志豪、羅智先

  • 當事人
    龍來國際有限公司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775號 原 告 龍來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志豪 訴訟代理人 黃 俐律師 被 告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智先 訴訟代理人 劉祐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筠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3   日書記官 施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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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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