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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038號

確認股東會決議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1 月 14 日

法官宣玉華

上訴人
寶鼎開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益開發營造
上訴人
股份有限公司、築基營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靜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徐承謙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核定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林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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