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80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14 日
- 法官宣玉華
- 法定代理人曾靜琳
- 上訴人寶鼎開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8038號 上 訴 人 寶鼎開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益開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築基營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靜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徐承謙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 442 條第 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4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核定 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4 日書記官 林怡秀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